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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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悬挂条幅、喷绘的规范通知
2010-04-27 12:58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现对各单位各部门在校园内张贴、悬挂、放置各类通知、条幅、喷绘,进行进一步规范明确:

1、条幅、喷绘必须要有各单位各部门落款,并在悬挂前向保卫处申请登记。

2、条幅、喷绘必须悬挂于合理位置,不能影响正常校园秩序。

3、条幅、喷绘在悬挂期间要定期管理维护,保持条幅、喷绘图片的完整和美观,否则将按废弃销毁处理。

4、各类纸质通知要明确单位部门落款,张贴于指定宣传栏和合理位置,不能影响校园环境美化。

5、严禁外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私自张贴、悬挂、放置各类通知、条幅、喷绘。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给予配合,谢谢大家!

 

 

 

辽宁工业大学保卫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上一条:辽宁工业大学进出校门治安管理规定(修订)新
已是尾条

平安辽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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