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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校园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2014-04-14 14:34  

辽宁工业大学校园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行驶停放,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车辆出入规定

1、 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

2、学校公务车及教职工自用车辆一律凭“车辆出入证”出入校园。上述车辆应将“车辆出入证”摆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下角,以备出入校门时查验。

3、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须同受访部门电话联系确认,经门卫登记后进入校园并按规定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

4、特种车辆(含:公检法、邮政、电信、消防、救护、水电气抢险车辆等)执行公务时,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后可进出校园。

5、需多次进出校园的货车,由业务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后,办理“车辆出入证”出入校园。货车出门时应主动接受检查,运出的物品应由业务部门或业主出具手续,经门卫查验后放行。

6、与学校相关部门(单位)有工作联系,需经常进出校园的其他车辆由相关部门(单位)申请,保卫处审批后发放车辆通行证,按规定进出校园行驶。

7、无牌、无证车辆,牌号不全、污损严重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二条  车辆行驶规定

1、进入校园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

2、在校园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行使限速15km/h。

3、在校园教学区和生活区禁止鸣笛。

4、学生上、下课时间,应让学生优先通行。在此时间禁止货车及工程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5、禁止在行政、教学办公区,学生宿舍、职工住宅区使用车辆音响系统,干扰教学、生活秩序。

6、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学校批准的驾驶实习训练场除外)。

第三条  车辆停放规定

1、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必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一律停入规定的停车场地停车线内。严禁在非停车线内停车,严禁阻塞消防应急、抢险和救援通道。

2、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车辆通行。

3、严禁在校园行政、教学办公区、图书馆广场、学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次干道,以及人行道、楼寓出入口等非停车场所乱停乱放。

4、校园停车场应优先保证公务车辆、教职工车辆停放,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停放。禁止外来车辆在晚上十点以后停放。

5、各类送货车辆需在指定地点停车卸货,如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的,由业务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6、遇学校大型活动、执行特殊任务,或学校各部门(单位)开展涉及人员车辆较多的活动时,需提前到保卫处备案,由保卫处安排执勤人员负责安保以及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

7、校园停车场为露天停车场,学校不负责车辆损坏及其他财物损失的赔偿,驾乘人员离开时应仔细检查车辆门窗是否锁上,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及违禁物品,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因他人的车辆或行为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条  违规处罚规定

1、对初次违规者予以教育,违停车辆张贴违章告示通知单,同时记录在案。本校教职员工,多次违章者,对所在部门和本人进行全校通报。

2、对屡教不改、拒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3、对外来人员不听劝告,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车辆出入证的颁发、审验

1、学校公务车辆由党政办公室提供资料,交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

2、教职工自用车辆由所在部门开具证明,本人持身份证、驾驶证及行车执照到保卫处登记,由保卫处核实后办理“车辆出入证”。

3、需多次进入校园的货车,凭学校业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驾驶员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保卫处登记,办理“车辆出入证”。

4、车辆出入证每年12月1日至20日审验。

5、一车一证,车证相符,不得涂改、转借。

第六条 其它

1、本暂行办法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2、本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出入本校车辆。

3、本暂行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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