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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进出校门治安管理规定(修订)新
2010-04-27 13:20  

辽宁工业大学校门治安管理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辽宁工业大学校门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校门的辽宁工业大学教职工、在校学生、家属子女、进入本校务工人员及来校办理公务事项人员。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教职工、在校学生包括外籍教师、在校留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及接受本校培训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凡本校教职工进出校门必须佩戴校徽或主动向门卫执勤人员出示工作证及有效证件。

第四条:凡本校学生进出校门必须佩戴校徽,或出示有效证件经门卫验证无误后方可进出校门。

第五条:家属、子女进出校门必须佩戴校徽或佩戴由保卫处监制的胸卡,胸卡每三年更换一次,过期作废。

第六条:来校施工及务工人员凭施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的出入证并加盖保卫处公章进出校门。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收回(办证费用自理)。

第七条:非本校人员在校购买、租(借)本校住房的,必须持房照、户口本及《辽宁工业大学房屋出租(借)治安审批登记表》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方可进出校门。此证每三年更换一次,过期作废。

第八条:校外人员禁止入校。外来公务人员在与接待单位联系履行登记手续后,经门卫人员审查无误方可进入校内,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离校。自带车辆需在门卫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同时严格遵守《辽宁工业大学进出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第九条:凡外单位因教学、工作、开会等需要借用本校礼堂、场地、教室等进行活动的,需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送保卫处备案,方可进入校门,并按指定路线往返。

第十条:禁止校内外任何人员带各类宠物进入校园内。

第十一条:禁止学生在校区内骑摩托车,其它各种车辆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十五公里并禁止鸣笛。

第十二条:严禁出租车、三轮车、拖拉机、马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处批准。

第十三条:进入校园运送货物的人员、车辆必须持保卫处监制的《辽宁工业大学送货人员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送货时间进出校园。此证每学期更换一次,过期作废。

第十四条:所有进出校门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询问,对不服从检查的教职工、在校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转交有关组织、行政部门处理,对无理取闹、侮辱、殴打执勤人员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凡携带公物出校,需持有单位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在门卫登记,经允许方可运出校园。凡携带私人物品出校,凭本人证件,经检查登记方可放行。携带违禁和剧毒、易燃、易爆、挥发性化学品进入学校,必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凡来我校务工、经商的人员不服从本管理规定的由保卫处通知其所在务工部门解除其劳动关系,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辽宁工业大学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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