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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校园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
2021-01-20 10:32  


为落实《辽宁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教发[2020]16号)的通知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学校安委会于12月18日至12月31日,在全校范围内全面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检查开展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8日,校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于12月18日至25日期间,组织开展了自检自查。各责任部门也相继开展了督查工作。截止到12月28日,安委会办公室共收到学校各部门、单位反馈的自检自查材料共41份。2020年12月31日,由校领导带队,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三家责任单位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学校各部门、单位自检自查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了7个单位及重点部位,重点关注了实验室、企业生产用电安全、危化品管理、实训教学操作安全、建筑消防设施等。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大多数部门、单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主动接受责任部门督查和校安委会集中抽查,及时梳理总结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保证了隐患排查工作的扎实推进。

也有个别部门、单位,没有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弱化领导责任,没有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到目前还有10个部门、单位没有提交自查自检资料,请在放假前补交材料或向安委会办公室做书面说明。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

个别部门、单位没有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人制度;没有建立自身的安全隐患清单、整改清单,没有建立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没有依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应急制度不完善;部分楼宇的个别部位消防设施缺损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汇总本次安全大检查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和细化隐患整改工作方案,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安全风险尽快消除。

2.制定本部门、单位的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围绕学校总体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争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

3.各部门、单位继续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督查、辽宁省安全生产督查组秋季安全督查后续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准备迎接2021年省春季开学督查工作。

4.按照“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学校安委会统一部署,做好下一步校园安全生产工作。

 

 

辽宁工业大学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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