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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组织承担学校安全保卫、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主管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校保卫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做好本部门年度总结 ,考核工作。

二、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负责建立健全校园各项安全防范、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校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负责掌握敏感期和国内外重大事件期间的师生动态,调查分析内部动态。

   五、负责保卫处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好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负责指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工作,督促、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负责草拟全校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发放计划;负责督促维保单位开展消防监控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扑救火灾、查处火灾案件。

  七、负责校园安全管理,执行门卫制度,严格门卫管理;规划、建设和维护校内交通设施和交通标识等,办理汽车出入证,监管停车场,疏导和维护校内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通畅、有序;协助交警处理校内交通事故。

   八、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预防和协调处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九、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及各类考试等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治安管理、周边治安秩序治理工作。

  十、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有碍稳定的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防范和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维护学校和社会的政治稳定。

  十一、负责校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和治安巡视工作。

  十二、负责检查全校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对“三防”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监督和指导各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家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身份证办理以及毕业生户口迁移、新生户口落户等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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