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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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0-09-24 14:25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十一”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十一”国庆节期间校园治安秩序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学校“十一”假期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要进行彻底排查,特别要突出对火灾隐患的检查、整改,要边查边改,确保防火安全。

3.校、院两级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强以防火为首,以防盗、防毒、防破坏为主的安全管理,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切实落实“十一”国庆节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人。

4.饮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变质食品出售,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5.供电部门要加强用电的调配和电路网线的检查、维修,确保电器设备安全运行。

6.基建、后勤等部门对“十一”国庆节期间在校园施工的工程队,要加强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和施工质量监督。

各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责任事故,学校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落实值班巡逻制度,确保假期校园安全。

“十一”国庆节期间,校园内人员相对较少,容易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因此,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安排好单位内部的值班、巡查工作,要制定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安全责任,教育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1.教学楼及学生公寓的值班人员,必须对假期进入教学楼及学生公寓的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出入时间进行详细登记。

2.保卫处要在放假前组织人力对校园内的闲杂人员进行一次清理。要进一步严格校门管理,加强对出入校园人员的证件检查,严禁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3.加强对校园昼夜24小时的巡逻、盘查工作,维护好校园的治安秩序,确保“十一”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

4.加强学校监控中心的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做好值班记录。

 

                                             辽宁工业大学保卫处安全委员会

                                              201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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