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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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全省高校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21-09-28 09:55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辽教电【20219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辽教电【202195号)安排,929日全天,第九检查组将到我校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请学校各单位、部门做好迎检准备,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机动车、电动车等不得在学校主干道停车。任何车辆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2、坚决禁止电动车入楼,禁止飞线充电。
    3、实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堆积杂物,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
    4、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保证操作规范、安全运行。
    4、食堂、商铺要保持清洁卫生,用气、用火、用电等必须保证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规范操作。
    5、教职工办公室要保持清洁。不得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
    6、学生寝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乱拉电线。阳台无杂物。

 

          保卫处
          202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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