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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自行车、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2015-03-16 14:09  

     

随着我校学生、教职工及外来人员的自行车、电动车急剧增加,违规驾驶、超速行驶、超载搭人、随意停放的现象尤为严重,不仅给校园交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校园环境的美观。为加强校园管理,创建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辽宁工业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现将对自行车、电动车的管理重申如下:

1、自行车、电动车在进入校区后应主动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及车辆,并应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地点按位停车,有序摆放。

2、校园内的自行车、电动车应规范行驶,不得超速行驶及超载搭人。

3、各教学楼及学生公寓楼值班人员负责对本辖区的自行车、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

4、对于长期无人使用、车身残破、车体生锈的自行车视为废旧自行车,保卫处将会同后勤管理处予以清理、收缴。

 

 

保卫处

2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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